林卓廷等脅迫刪示威者相脫罪 律政司上訴指原審裁決有違常理 上訴庭押後裁決
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網媒記者曾焌熙及女社工鍾凱研3人,被指脋迫一名市民刪除示威者的影片及照片,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惟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周四(4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網媒記者沒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屬有違常理,並指現場片段顯示2人當時的所言所行足以證明他們的意圖。上訴庭3位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及張慧玲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裁決,將於6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本案3名答辯人分別為林卓廷(48歲)、曾焌熙(32歲)及鍾凱研(43歲)。林卓廷與曾焌熙原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鍾凱研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3人於原審時均獲判罪脫。不過,曾焌熙因同案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囚13個月。另一已潛逃、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原本亦為本案被告,法庭早前已發出拘捕令。
甫開庭法官彭偉昌先表示,法庭剛收到曾焌熙來電,說他剛被偷竊因此並無車費到庭,但他仍希望出席聆訊。法官楊家雄認為考慮到司法公義,應該作出相應的安排。最終警方派出私家車把曾焌熙接到高等法院。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首先陳詞,指原審法官裁定林卓廷和曾焌熙沒有妨礙司法公正意圖「有違常理」,並再次播放案發時的現場片段,當中林卓廷曾向事主X表示:「最緊要係刪咗有示威者容貌嘅相片……唔好俾警察攞到去追究大家」,認為片段足以證明其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律政司同時就訟費命令提出上訴,強調林卓廷與鍾凱研案發時行為屬於自招嫌疑,理應支付自己的訟費。
惟林卓廷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反駁指,控方未能證明事主手機內的影像是跟什麼司法程序相關,而且原審法官已充分考慮林卓廷當時語氣平靜,認為他有可能只是在調停紛爭,最終認定存在合理疑點而判其罪脫,故裁決並無不妥。
至於鍾凱研的代表大律師黃宇逸則陳詞指,案發時事主X正遭多人包圍,鍾是在群情洶湧下,為了保護事主才於徵得對方同意下檢查其手機,況且事主亦表示看不到鍾在手機上做過什麼,在此情況下獲裁定脫罪實屬合理。
3位法官在聽取各方陳詞後,表明需要時間考慮,宣布押後於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頒佈裁決。
案件編號:CACC12、29/2023

